5月31日,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查,全票通过了《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》。
端砚居我国四大名砚之首,享誉海内外。为了有效保护端砚石资源,确保合理开采利用,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,将《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》列入2017-2018年立法计划。
2017年3月28日,市政府将《条例》(草案)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、11月8日对该《条例》(草案)和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议。2018年3月6日,市人大常委会对《条例》(草案)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。
《条例》共26条,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端砚石资源的保护、勘查、开采及其相关管理活动,对端砚石资源保护原则、保护管理体制、保护制度和具体措施、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。《条例》厘清端砚石资源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、政府职能部门各自职责定位,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履责、行业组织配合的多元管理体制。另外,在社会参与方面规定举报、报告和奖励制度。为了有效保护我市独有的端砚石珍贵资源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保护区制度。保护区划分为禁止开采区、限制开采区、限制勘查区,分别对应规定具体保护措施。(来源:西江日报,记者:邓小玲,通讯员:王如彬)